各2013级学生:
《艺术设计学院人才质量特色标准》规定:艺术设计学院对学生的专业应用能力作出具体要求,学生在校四年期间,除参加本院或社会其他机构组织的艺术类考级,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外,必须获得以下诸项中一项成果者,才能取得学位:
1. 参加常州市艺术类比赛,获优秀奖以上者。
2. 参加省级以上的专业设计比赛,并有参赛证书者,并有被采用证明书者。
3. 设计方案投标被采用,对地方经济建设有一定贡献,并有被采用证明书者。
4. 在有正式刊号的刊物的出版物上发表作品或论文。
5. 取得研究生复试资格者。
6. 四年中未取得以上其中一项者,必须参加各专业组织专业能力测试合格者。
现将2013级符合上述条件1-5的学生情况公示如下(见附件),若有异议、疑问或遗漏信息,请带着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到64#-210登记,截止时间2017年5月10日。参加专业测评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教务办64#-211另行通知。
艺术设计学院
2017年4月12日
2013级参加专业测评的学生名单公示04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