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设计学院专任教师岗位聘用条件
一、教师聘用基本条件
1.具备教师岗位基本职责;
2.具有良好的思想素养和职业道德,团结协作,具有创新和奉献精神;
2.具有相应的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爱岗敬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教师岗位聘用条件
(一)二、三级岗位聘用条件
依照学校条件执行。
(二)四级岗位聘用条件
1.已在教授(研究员)岗位任职,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2.新晋升教授(研究员)职务的人员第一个聘期一般聘用在四级岗位。
(三)五级岗位聘用件
1.具有博士学位,在副教授(副研究员)岗位任职满6年,获得以下教学科研业绩其中五项者,可申报五级岗位;
2.在副教授(副研究员)岗位任职满9年,获得以下教学科研业绩其中三项者,可申报五级岗位;
具体条件:
(1)年度教学质量评价为良好;
(2)主持一项市厅级教学改革课题研究;
(3)主持一门省级精品课程建设;
(4)主持一项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
(5)负责两项横向项目,到账经费5万元;
(6)在北大核心期刊发表两篇学术论文;
(7)参编并出版著作一部;
(8)主编并出版教材一部;
(9)获市厅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一项,主持人;
(10)获市厅级以上科研奖励一项,主持人;
(11)参加省级作品展两次。
(四)六级岗位聘用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在副教授(副研究员)岗位任职满3年,获得以下教学科研业绩其中五项者,可申报六级岗位;
2.在副教授(副研究员)岗位任职满6年,获得以下教学科研业绩其中三项者,可申报六级岗位。
具体条件
(1)年度教学质量评价为良好;
(2)参与省级教学改革课题研究;
(3)参与省级精品课程建设;
(4)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
(5)横向课题一项,到账经费3万元;
(6)在北大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7)参编并出版著作一部;
(8)主编并出版教材一部;
(9)获市厅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一项,前3名;
(10)获市厅级以上科研奖励一项,前3名;
(11)参加省级作品展两次。
(五)七级岗位聘用条件
1.已在副教授(副研究员)岗位任职,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2.新晋升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的人员。
(六)八级岗位聘用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在讲师(助理研究员)岗位任职满3年,获得以下教学科研业绩其中三项者,可申报八级岗位。
2.在讲师(助理研究员)岗位任职满6年,获得以下教学科研业绩其中两项者,可申报八级岗位。
具体条件:
(1)年度教学质量评价为良好;
(2)参与市厅级教学改革课题研究;
(3)主持校级精品课程建设;
(4)参与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
(5)横向课题一项;
(6)在公开出版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两篇;
(7)出版教材一部(前三名);
(8)获市厅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一项(前4名);
(9)获市厅级以上科研奖励一项(前4名);
(11)参加省级或专业协会举办的作品展一次。
(七)九级岗位聘用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在讲师(助理研究员)岗位任职满3年,获得以下教学科研业绩其中两项者,可申报九级岗位。
2.在讲师(助理研究员)岗位任职满3年,获得以下教学科研业绩其中两项者,可申报九级岗位。
具体条件
(1)年度教学质量评价为良好;
(2)参与校级教学改革课题研究;
(3)参与校级精品课程建设;
(4)参与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
(5)参与横向课题研究;
(6)在公开出版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
(7)出版教材一部(前五名);
(8)获市厅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一项,前5名;
(9)获市厅级以上科研奖励一项,前5名;
(11)参加市厅级或专业协会举办的作品展两次。
(八)十级岗位聘用条件
1.已在讲师(助理研究员)岗位任职,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2.新晋升讲师(助理研究员)职务的人员。
(九)十一级岗位聘用条件
1.在助教(研究实习员)岗位任职满3年。
2.教学科研任务饱满,教学效果良好,教学科研业绩比较突出。
(十)十二级岗位聘用条件
1.已在助教岗位任职,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2.新参加工作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可聘用在教师十二级岗位。
艺术设计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完全依照学校条件执行
艺术设计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本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只有中级人员申报,所以制订中级条件。
一、中级及以下岗位聘用条件
1.八级岗位:具备专业技术岗位基本职责,具有博士学位,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3年,或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6年,专业技术工作任务饱满,业绩突出。
3.九级岗位:具备专业技术岗位基本职责,具有博士学位或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3年,专业技术工作任务饱满,高质量地完成相应专业技术工作任务
4.十级岗位:具备专业技术岗位基本职责,已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能够胜任岗位要求。新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第一个聘期一般聘用在十级岗位。
5.十一级岗位:具备专业技术岗位基本职责,在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3年,专业技术工作任务饱满,能较好地完成相应专业技术工作任务。
6.十二级岗位:具备专业技术岗位基本职责,已在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艺术设计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条件
一、基本任职条件
1.具备管理岗位职责
2.积极拥护并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和理论水平。
3.为人正派,勤政廉洁,团结同志,有全局观念,能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4.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胜任任职岗位工作能力、专业知识或技能。
5.身心健康,能够适应任职工作岗位的要求。
6.职员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二、岗位聘用条件
1.五级职员:由学校任命的正处级干部、正处级调研员,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
2.六级职员:由学校任命的副处级干部、副处级调研员,在下一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3.七级职员:由学校任命的正科级干部、主任科员。
4.八级职员:由学校任命的副科级干部、副主任科员。
5.九级职员:科员聘用在九级职员岗位。
6.十级职员:办事员聘用在十级职员岗位。
艺术设计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条件
一、基本任职条件
1.达到工勤技能岗位基本职责要求。
2.具有良好的思想素养、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团结协作,具有开拓创新和奉献精神。
3.具有承担岗位工作相应的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爱岗敬业。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聘用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艺术设计学院教职工岗位基本职责
一、专任教师岗
受聘教师岗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依法执教;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崇尚科学,追求真理;严谨治学,求实创新;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必须服从工作安排,积极承担学校及二级学院分配的相关工作,同时履行相应岗位的基本职责。
(一)二级岗
1.教学为主岗
(1)担任校级以上(包含校级,下同)重点专业建设负责人,每学年指导青年教师1名以上,系统地承担2门及以上课程(至少1门是专业主要课程)的讲授工作,指导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基本教学工作量的1.4倍,(教师的基本教学工作量为二级单位自定办法计算的本单位教学总工作量数除以学校核定二级单位的教学核编人数),其中给本科生授课时数不少于年课时的50%(含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等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教学环节,下同),学生评教成绩处于所在学院的前50%;
(2)聘期内完成《江苏理工学院教研和科研业绩考核办法》中规定的任务。
2.教学科研岗
(1)每学年指导青年教师1名以上,系统地承担1门以上课程(至少1门是专业主要课程)的讲授工作,指导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基本教学工作量,其中给本科生讲授专业课课时数不少于年课时的50%,学生评教成绩处于所在学院的前50%;
(2) 聘期内完成《江苏理工学院教研和科研业绩考核办法》中规定的任务。
(二)三级岗
1.教学为主岗
(1)根据学院专业建设需要担任校级专业负责人,每学年指导青年教师1名以上,系统地承担2门以上课程(至少1门是专业主要课程)的讲授工作,指导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基本教学工作量的1.4倍,其中给本科生授课时数不少于年课时的50%,学生评教成绩处于所在学院的前50%;
(2)聘期内完成《江苏理工学院教研和科研业绩考核办法》中规定的任务。
2.教学科研岗
(1)每学年指导青年教师1名以上,系统地承担1门以上课程(至少1门是专业主要课程)的讲授工作,指导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基本教学工作量,其中给本科生讲授专业课课时数不少于年课时的50%,学生评教成绩处于所在学院的前50%;
(2)聘期内完成《江苏理工学院教研和科研业绩考核办法》中规定的任务。
(三)四级岗
1.教学为主岗
(1)每学年指导青年教师1名以上,系统地承担2门以上课程(至少1门是专业主要课程)的讲授工作,指导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基本教学工作量的1.4倍,其中给本科生授课时数不少于年课时的50%,学生评教成绩处于所在学院的前50%;
(2)聘期内完成《江苏理工学院教研和科研业绩考核办法》中规定的任务。
2.教学科研岗
(1)每学年指导青年教师1名以上,系统地承担1门以上课程(至少1门是专业主要课程)的讲授工作,指导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基本教学工作量,其中给本科生讲授专业课课时数不少于年课时的50%;
(2)聘期内完成《江苏理工学院教研和科研业绩考核办法》中规定的任务。
(四)五级岗
1.教学为主岗
(1)每学年指导青年教师1名以上,系统地承担2门以上课程(至少1门是专业主要课程)的讲授工作,指导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基本教学工作量的1.4倍,其中给本科生授课时数不少于年课时的50%,学生评教成绩处于所在学院的前50%;
(2)聘期内完成《江苏理工学院教研和科研业绩考核办法》中规定的任务。
2.教学科研岗
(1)每学年指导青年教师1名以上,系统地承担1门以上课程(至少1门是专业主要课程)的讲授工作,指导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基本教学工作量,其中给本科生讲授专业课课时数不少于年课时的50%;
(2)聘期内完成《江苏理工学院教研和科研业绩考核办法》中规定的任务。
(五)六级岗
1.教学为主岗
(1)每学年指导青年教师1名以上,系统地承担2门以上课程(至少1门是专业主要课程)的讲授工作,指导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基本教学工作量的1.4倍,其中给本科生授课时数不少于年课时的50%,学生评教成绩处于所在学院的前50%;
(2)聘期内完成《江苏理工学院教研和科研业绩考核办法》中规定的任务。
2.教学科研岗
(1)每学年指导青年教师1名以上,系统地承担1门以上课程(至少1门是专业主要课程)的讲授工作,指导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基本教学工作量,其中给本科生讲授专业课课时数不少于年课时的50%;
(2)聘期内完成《江苏理工学院教研和科研业绩考核办法》中规定的任务。
(六)七级岗
1.教学为主岗
(1)每学年指导青年教师1名以上,系统地承担2门以上课程(至少1门是专业主要课程)的讲授工作,指导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基本教学工作量的1.4倍,其中给本科生授课时数不少于年课时的50%,学生评教成绩处于所在学院的前50%;
(2)聘期内完成《江苏理工学院教研和科研业绩考核办法》中规定的任务。
2.教学科研岗
(1)每学年指导青年教师1名以上,系统地承担1门以上课程(至少1门是专业主要课程)的讲授工作,指导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基本教学工作量,其中给本科生讲授专业课课时数不少于年课时的50%;
(2)聘期内完成《江苏理工学院教研和科研业绩考核办法》中规定的任务。
(七)八级岗
1. 每学年系统地承担2门以上课程(至少1门是专业主要课程)的讲授工作,指导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基本教学工作量的1.4倍,其中给本科生授课时数不少于年课时的50%,学生评教成绩处于所在学院的前50%;
2. 聘期内完成《江苏理工学院教研和科研业绩考核办法》中规定的任务。
(七)九级岗
1. 每学年系统地承担2门以上课程(至少1门是专业主要课程)的讲授工作,指导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基本教学工作量的1.4倍,其中给本科生授课时数不少于年课时的50%,学生评教成绩处于所在学院的前50%;
2. 聘期内完成《江苏理工学院教研和科研业绩考核办法》中规定的任务。
(八)十级岗
1. 每学年系统地承担2门以上课程(至少1门是专业主要课程)的讲授工作,指导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基本教学工作量的1.4倍,其中给本科生授课时数不少于年课时的50%,学生评教成绩处于所在学院的前50%;
2. 聘期内完成《江苏理工学院教研和科研业绩考核办法》中规定的任务。
(九)十一级岗
1. 每学年系统地承担2门以上课程(至少1门是专业主要课程)的讲授工作,指导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基本教学工作量的1.4倍,其中给本科生授课时数不少于年课时的50%,学生评教成绩处于所在学院的前50%;
2. 聘期内完成《江苏理工学院教研和科研业绩考核办法》中规定的任务。
(十)十二级岗
1. 每学年系统地承担2门以上课程(至少1门是专业主要课程)的讲授工作,指导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基本教学工作量的1.4倍,其中给本科生授课时数不少于年课时的50%,学生评教成绩处于所在学院的前50%;
2. 聘期内完成《江苏理工学院教研和科研业绩考核办法》中规定的任务。
二、专职辅导员岗
受聘专职辅导员岗的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高等教育法规和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工作安排,责任心强,办事公正,作风正派,身心健康。
受聘专职辅导员岗人员实行坐班制,并须履行以下岗位基本职责:
(一)在学生工作处、各二级学院党政及学工办主任领导下,负责所带班级学生政治思想教育及日常管理工作。
(二)协助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做好学生党、团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工作。
(三)深入学生班级和宿舍,高度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做好心理危机和防范工作;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发现突发事件、事故苗头,及时汇报并参与处理,维护校园安全和稳定。
(四)积极组织引导学生参加社区文化建设和创建文明宿舍活动,加强学生在社区的行为规范教育,及时处理学生违章违纪事件。
(五)做好学生各项争先创优的评选活动;做好学生违纪处理等工作。
(六)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积极帮助他们完成学业,指导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工作。
(七)组织引导学生积极参加校内外的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科技创新等各项活动,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
(八)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九)负责指导所带班级学生办理学籍注册、休学、退学、请假等手续。
(十)积极承担教学任务,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完成所属单位要求的教科研业绩要求。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其他专业技术岗
受聘其他专业技术岗人员,必须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有责任心,有较好的服务意识,能较好地承担并完成受聘岗位工作。
受聘其他专业技术岗人员实行坐班制,并须履行以下岗位基本职责:
(一)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年度综合考核合格以上;
(二)岗位职责由各单位确定,原则上也应进行科学研究或工作研究,具体要求由所在单位拟定,报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审核。
四、管理岗
受聘管理岗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高等教育法规和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工作安排,责任心强,办事公正,作风正派,身心健康。
受聘管理岗人员实行坐班制,并须履行以下岗位基本职责:
(一)五级、六级职员
1.主持或分管中层单位的管理工作,或者从事专门性的管理工作;
2.负责拟定本职工作中的公文和文稿;
3.承担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管理课题研究;
4.指导七级以下岗位人员的工作;
5.年度综合考核合格。
(二)七级、八级职员
1.主持或分管各中层单位内设机构的管理工作或专门的业务工作;
2.独立起草本职工作中的公文和文稿;
3.指导九级以下岗位人员的工作;
4.年度综合考核合格。
(三)九级、十级职员
1.承办具体的管理工作;
2.起草本职工作中的公文和文稿;
3.年度综合考核合格。
五、工勤技能岗
受聘工勤技能岗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熟练解决所从事工作中的技术业务问题,安全生产,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承担学校或本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工勤技能岗位基本职责由各单位根据具体岗位任务和技能要求制定。年度综合考核合格。
艺术设计学院岗位考核标准
(一)二、三级岗位考核标准
依照学校条件执行。
(二)四级岗位考核标准
1.已在教授(研究员)岗位任职,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2.新晋升教授(研究员)职务的人员第一个聘期一般聘用在四级岗位。
(三)五级岗位考核标准
1.具有博士学位,在副教授(副研究员)岗位任职满6年,获得以下教学科研业绩其中五项者,可申报五级岗位;
2.在副教授(副研究员)岗位任职满9年,获得以下教学科研业绩其中三项者,可申报五级岗位;
具体条件:
(1)年度教学质量评价为良好;
(2)主持一项市厅级教学改革课题研究;
(3)主持一门省级精品课程建设;
(4)主持一项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
(5)负责两项横向项目,到账经费5万元;
(6)在北大核心期刊发表两篇学术论文;
(7)参编并出版著作一部;
(8)主编并出版教材一部;
(9)获市厅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一项,主持人;
(10)获市厅级以上科研奖励一项,主持人;
(11)参加省级作品展两次。
3.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可申请续聘本岗位或竞聘高一级岗位。
(四)六级岗位考核标准
1.具有博士学位,在副教授(副研究员)岗位任职满3年,获得以下教学科研业绩其中五项者,可申报六级岗位;
2.在副教授(副研究员)岗位任职满6年,获得以下教学科研业绩其中三项者,可申报六级岗位。
具体条件
(1)年度教学质量评价为良好;
(2)参与省级教学改革课题研究;
(3)参与省级精品课程建设;
(4)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
(5)横向课题一项,到账经费3万元;
(6)在北大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7)参编并出版著作一部;
(8)主编并出版教材一部;
(9)获市厅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一项,前3名;
(10)获市厅级以上科研奖励一项,前3名;
(11)参加省级作品展两次。
3.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可申请续聘本岗位或竞聘高一级岗位。
(五)七级岗位考核标准
1.已在副教授(副研究员)岗位任职,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2.新晋升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的人员。
3.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可申请续聘本岗位或竞聘高一级岗位。
(六)八级岗位考核标准
1.具有博士学位,在讲师(助理研究员)岗位任职满3年,获得以下教学科研业绩其中三项者,可申报八级岗位。
2.在讲师(助理研究员)岗位任职满6年,获得以下教学科研业绩其中两项者,可申报八级岗位。
具体条件:
(1)年度教学质量评价为良好;
(2)参与市厅级教学改革课题研究;
(3)主持校级精品课程建设;
(4)参与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
(5)横向课题一项;
(6)在公开出版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两篇;
(7)出版教材一部(前三名);
(8)获市厅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一项(前4名);
(9)获市厅级以上科研奖励一项(前4名);
(11)参加省级或专业协会举办的作品展一次。
3.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可申请续聘本岗位或竞聘高一级岗位。
(七)九级岗位考核标准
1.具有博士学位,在讲师(助理研究员)岗位任职满3年,获得以下教学科研业绩其中两项者,可申报九级岗位。
2.在讲师(助理研究员)岗位任职满3年,获得以下教学科研业绩其中两项者,可申报九级岗位。
具体条件
(1)年度教学质量评价为良好;
(2)参与校级教学改革课题研究;
(3)参与校级精品课程建设;
(4)参与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
(5)参与横向课题研究;
(6)在公开出版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
(7)出版教材一部(前五名);
(8)获市厅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一项,前5名;
(9)获市厅级以上科研奖励一项,前5名;
(11)参加市厅级或专业协会举办的作品展两次。
3. 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可申请续聘本岗位或竞聘高一级岗位。
(八)十级岗位考核标准
1.已在讲师(助理研究员)岗位任职,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2.新晋升讲师(助理研究员)职务的人员。
3.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可申请续聘本岗位或竞聘高一级岗位。
(九)十一级岗位考核标准
1.在助教(研究实习员)岗位任职满3年。
2.教学科研任务饱满,教学效果良好,教学科研业绩比较突出。
3.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可申请续聘本岗位或竞聘高一级岗位。
(十)十二级岗位考核标准
1.已在助教岗位任职,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2.新参加工作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可聘用在教师十二级岗位。
3.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可申请续聘本岗位或竞聘高一级岗位。
艺术设计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考核标准
完全依据学校制定的条件进行考核
艺术设计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考核标准
本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只有中级人员申报,所以制订中级条件。
一、中级及以下岗位考核标准
1.八级岗位:具备专业技术岗位基本职责,具有博士学位,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3年,或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6年,专业技术工作任务饱满,业绩突出。
3.九级岗位:具备专业技术岗位基本职责,具有博士学位或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3年,专业技术工作任务饱满,高质量地完成相应专业技术工作任务
4.十级岗位:具备专业技术岗位基本职责,已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能够胜任岗位要求。新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第一个聘期一般聘用在十级岗位。
5.十一级岗位:具备专业技术岗位基本职责,在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3年,专业技术工作任务饱满,能较好地完成相应专业技术工作任务。
6.十二级岗位:具备专业技术岗位基本职责,已在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艺术设计学院管理岗考核标准
一、岗位考核标准
1.五级职员:由学校任命的正处级干部、正处级调研员,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
2.六级职员:由学校任命的副处级干部、副处级调研员,在下一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3.七级职员:由学校任命的正科级干部、主任科员。
4.八级职员:由学校任命的副科级干部、副主任科员。
5.九级职员:科员聘用在九级职员岗位。
6.十级职员:办事员聘用在十级职员岗位。
艺术设计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考核标准
一、考核标准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艺术设计学院专任教师岗位聘期考核标准
一、考核内容
根据专任教师岗人员受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对聘期内专任教师岗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质和量的综合评价。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术道德、教育教学能力和业绩、科学研究能力和业绩、服务地方经济及社会发展能力和业绩、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意识等。
二、考核标准
(一)优秀
1.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忠诚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具有高尚的学术品德,模范遵守学术规范。
4.关心学校的建设与发展,积极参与二级教学单位的学科、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
5.积极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完成所属单位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6.教学态度认真,积极钻研教学业务,教学质量优秀。
7.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科研(教研)成果突出,完成规定科研(教研)任务。具体见《江苏理工学院教研和科研业绩考核办法》。
8.积极服务社会,提升学校形象,为学校及地方经济建设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9.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二)合格
1.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忠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具有良好的学术品德,自觉遵守学术规范。
4.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完成所属单位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5.教学态度端正,钻研教学业务,教学质量合格。
6.能够开展科学研究,完成规定科研(教研)任务。具体见《江苏理工学院教研和科研业绩考核办法》。
7.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三)基本合格
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基本合格:
1.政治素质不高,师德表现一般,基本适应岗位要求。
2.学术品德一般,基本遵守学术规范。
3.未完成教学任务,但达到所属单位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要求的70%。
4.未完成规定科研(教研)任务。
5.年度考核有1次基本合格。
(四)不合格
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不合格:
1.政治素质差,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不能适应岗位要求。
2.学术品德差,不能遵守学术规范。
3.教学工作量未达到所属单位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要求的70%。
4.工作责任心差,教学质量不合格。
5.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
6.年度考核有1次及以上不合格或2次及以上基本合格。
艺术设计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聘期考核标准
一、考核内容
根据专职辅导员岗人员受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对聘期内专职辅导员岗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质和量的综合评价。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教育教学能力和业绩、组织管理能力和水平、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意识等。
二、考核标准
(一)优秀
1.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忠诚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关爱学生,为人师表。
3.具有高尚的学术品德,模范遵守学术规范。
4.熟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规律,掌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方法;能针对学生工作特点,深入细致地开展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管理能力和丰富的学生管理工作经验。
5.任现职以来,积极承担教学任务,系统讲授1门及以上思想政治理论课或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就业指导、国防教育、新生入学教育等相关课程,教学质量优秀。
6.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科研(教研)成果突出,完成所属单位要求的教科研业绩要求。
7.在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所带班集体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或指导学生参加的社会实践、科技竞赛等活动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
8.经学生或同行民主测评,优良率在85%以上(含85%)。
9.聘期内,年度考核至少1次为优秀或嘉奖。
(二)合格
1.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忠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具有良好的学术品德,自觉遵守学术规范。
4.了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规律,掌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方法;能针对学生工作特点,认真开展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5.任现职以来,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讲授1门及以上思想政治理论课或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就业指导、国防教育、新生入学教育等相关课程,教学质量合格。
6.能够开展科学研究,完成所属单位完成所属单位要求的教科研业绩要求。
7.经学生或同行民主测评,优良率在70%以上(含70%)。
8.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三)基本合格
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基本合格:
1.政治素质不高,师德表现一般,基本履行岗位职责。
2.学术品德一般,基本遵守学术规范。
3.未承担教学任务。
4.未完成所属单位完成所属单位要求的教科研业绩要求。
5.经学生或同行民主测评,优良率60%-70%(含60%)。
6.年度考核有1次基本合格。
(四)不合格
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不合格:
1.政治素质差,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不能履行岗位职责。
2.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
3.经学生或同行民主测评,优良率在60%以下。
4.年度考核有1次及以上不合格或2次及以上基本合格。
艺术设计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期考核标准
一、考核内容
根据其他专业技术岗人员受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对聘期内其他专业技术岗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质和量的综合评价。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和业绩等。
二、考核标准
(一)优秀
1.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忠诚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廉洁奉公,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3.积极钻研业务,工作认真勤奋,服务师生或指导学生态度积极、热情。
4.认真履行相应岗位职责,高效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业绩突出。
5.聘期内,年度考核至少1次为优秀或嘉奖。
(二)合格
1.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忠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能够维护学校声誉。
3.自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及时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4.工作主动,热情为师生服务。
5.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三)基本合格
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基本合格:
1.政治素质不高,遵守工作纪律一般,基本适应工作要求。
2.工作责任心不强,专业技术能力一般,基本完成工作任务。
3.年度考核有1次基本合格。
(四)不合格
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不合格:
1.政治素质低,不能遵守工作纪律,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2.工作责任心差,专业技术能力低,不能完成工作任务。
3.违反职业道德,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责任事故,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
4.年度考核有1次及以上不合格或2次及以上基本合格。
艺术设计学院管理岗位聘期考核标准
一、考核内容
根据管理岗人员受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对聘期内管理岗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质和量的综合评价。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管理服务能力和业绩、工作研究、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意识等。
二、考核标准
(一)优秀
1.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忠诚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廉洁奉公,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3.工作勤奋,责任心强,服务师生主动、热情。
4.关心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和改革创新意识。
5.认真履行相应岗位职责,有较强的业务能力,高效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业绩突出。
6.担任领导职务的管理人员,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部门(科室)工作业绩显著。
7.“双肩挑”人员应积极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和教科研任务。
8.聘期内,年度考核至少1次为优秀或嘉奖。
(二)合格
1.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忠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能够维护学校声誉。
3.遵守工作纪律,热情为师生服务。
4.认真履行相应岗位职责,有一定的业务能力,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5.担任领导职务的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及时完成部门(科室)工作任务。
6.“双肩挑”人员应承担教育教学任务,能开展科学研究,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和教科研任务。
7.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三)基本合格
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基本合格:
1.政治素质不高、遵守工作纪律一般,基本适应工作要求。
2.工作责任心不强,业务能力一般,基本完成工作任务。
3.“双肩挑”人员未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和教科研任务。
4.年度考核有1次基本合格。
(四)不合格
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不合格:
1.政治素质低,不能遵守工作纪律,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2.工作责任心差,业务能力低,不能完成工作任务。
3.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对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4.年度考核有1次及以上不合格或2次及以上基本合格。
艺术设计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聘期考核标准
一、考核内容
根据工勤技能岗人员受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对聘期内工勤技能岗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质和量的综合评价。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安全意识、服务意识、工作能力和业绩、团结协作精神等。
二、考核标准
(一)优秀
1.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工作认真勤奋,责任心强,具有团队协作精神。
3.认真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精通业务,技术能力强,高效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业绩突出。
4.模范遵守有关岗位安全工作条例,确保劳动安全。
5.服务师生热情、主动,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6.聘期内,年度考核至少1次为优秀或嘉奖。
(二)合格
1.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积极。
3.认真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熟悉业务,技术能力较强,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4.遵守有关岗位安全工作条例,注重劳动安全,无责任事故。
5.热情为师生服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6.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三)基本合格
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基本合格:
1.政治素质不高、遵守工作纪律一般,基本适应工作要求。
2.工作责任心不强,技术能力一般,基本完成工作任务。
3.忽视劳动安全,发生轻微事故。
4.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5.年度考核有1次基本合格。
(四)不合格
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不合格:
1.政治素质低,组织纪律性差,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2.工作责任心差,技术能力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
3.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操作规程,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或严重责任事故,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
4.服务对象满意度低。
5.年度考核有1次及以上不合格或2次及以上基本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