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设计学院关于选聘兼职辅导员的通知
2015-11-12      阅读次数: 1704

 

艺术设计学院关于选聘兼职辅导员的通知

各班级:

    因工作需要,为更好地做好学生工作,经学校学工处批准,现面向艺术设计学院在校生公开选聘兼职辅导员2名,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原则:“公开考核、择优录用、按需设岗、培养能力”

    二、选聘对象:2012-2013级在校生,男女不限。

    三、选聘条件:

    1.热爱并志愿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能保证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参与学生事务管理。

2.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及计算机应用能力。

3.身心健康,通讯保持畅通。

    4.在校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共产党员,具有与学生管理相关的专业资格证书及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的优先录用。

    四、选聘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1115前,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者填写《江苏理工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兼职辅导员应聘报名表》(见附件),按要求将纸质稿和电子稿交至64#-210学工办李老师。

2.招聘采取考核、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学院成立考核小组对竞聘学生进行考察。

   3.公布录用结果。1120前,学院发布录用结果并报学工处备案。

五、考核

   1.正式录用人员工作任务安排由学院调配管理,聘期为201511-20162月。   

   2.兼职辅导员原则上实行弹性坐班制,除正常上课时间外,其余时间均应按辅导员老师的要求上班(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办公地点:64#-210,工作期间不得在外兼职或从事其他勤工俭学。

六、聘期待遇

兼职辅导员按勤工助学设岗计酬,学院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每月25号前向学工处报送考核表,兼职辅导员的工资标准为500/月。  

 

江苏理工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兼职辅导员应聘报名表.docx

                           

艺术设计学院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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