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6年度常州市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通知
艺术设计学院各班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教财[2009]4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大学生应该参加所属地的居民医疗保险,所在学校为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代办单位。
大学生医疗保险具有以下特点: 1、涵盖范围广、个人缴费低、门诊医疗同步解决,在学生个人缴费的基础上,还会得到政府的补助。2、其不仅可以解决学生突发伤害、患大病门诊以及住院的医疗保障问题,还可以解决学生的普通门诊医疗保障问题,这是商业保险所不具有的优势。3、结合大学生的实际特点,放宽了特大疾病保障范围,更为大学生的健康着想。大学生参保可为自己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为家庭减轻医疗负担。
常州市2016年度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我校2016年度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申报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保对象:
艺术设计学院全体在籍本科生(2012-2015级)
二、缴费说明
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办法,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市本级及武进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常政办发〔2015〕105号)文件, 2016年度,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年150元/人,政府补助标准调整为每年450元/人。
医保费用将由学校财务代扣上缴,请参保学生务必于10月16日前将150元保险费用存入学校扣费卡中(部分学生已经与学费一并扣除)。需要参加医保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可缴纳现金。
低保家庭大学生和重度残疾大学生,医保费用由政府承担。低保家庭大学生提供低保证复印件(低保证要求:低保发放年度为2015年、发证单位为民政局、低保证上有学生姓名,体现三个要素的页面必须复印);重度残疾(指视力残疾中的一级盲、二级盲,智力、肢体、精神残疾中的一级、二级)大学生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三、医保政策
1、2015年秋季入学首次参保的新生,仅需缴纳2016年度保费,即可从2015年9月起享受居民医保。2016年度缴费参保人员享受医保时间至2016年12月31日。
2、学校根据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2016年度常州市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附件1)总结归纳了《常州市大学生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解读(2016年)》(附件2),请各班将宣传材料发至各班级群尤其是新生班级,组织大家认真学习,了解医保政策和医保证使用方式。
四、参保程序
1、不参保学生必须签署《自愿放弃购买大学生医保的承诺书》(以下简称为《承诺书》,附件3),并于10月16日前交至64#210方健老师处,规定时间前未办理《承诺书》的学生默认为参保。
2、10月16日前各班级将收集齐的低保家庭大学生和重度残疾大学生证明材料交至64#210方健老师处,《承诺书》由艺术设计学院保管。
3、参保名单核对事项另行通知。
五、咨询电话
艺术学院学生参加居民保险咨询电话:86953367
艺术学校学生参加居民保险咨询电话: 86953117 尹霞
常州市社会保障中心咨询电话: 0519-12333
六、相关政策及承诺书
附件1:2016年度常州市本级城乡居民基医疗保险宣传提纲年.pdf
附件2:常州市大学生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解读.pdf
附件3:自愿放弃购买大学生医保的承诺书.doc
艺术学院学工办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