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机关有关部门:
2015届学生毕业在即,为做好毕业生教育工作,确保毕业生文明离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资格预审
认真做好毕业生毕业与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确保毕业证、学位证颁发工作的严肃性。对未达到毕业资格的学生,要做好预警,指导其制定详细的计划,尽早完成学业。
二、毕业生教育
1.开展毕业生“情系母校、感恩母校、文明离校”主题教育活动。通过举行毕业生座谈会、个别访谈、优秀毕业生经验交流会、党课以及报告会等活动,让毕业生回忆成长历程,总结学习、工作、生活体验,激励在校学生奋发有为。倡导毕业生参加“给敬爱的老师写封信”、“为母校做一件好事”、“给母校发展提一条建议”、“赠给学弟学妹一句话”、“给母校留下永久的联系方式”等活动。倡导毕业生党员在离校期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全体毕业生积极配合学校做好毕业生离校工作。
2.动员毕业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各学院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鼓励毕业生积极投身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等项目,服务基层,接受锻炼;深入宣传大学生征兵政策,鼓励毕业生投身国防,建功立业。
3.重视毕业生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员、班主任要多与毕业生交流、沟通,关注特殊毕业生群体,缓解其因毕业、就业带来的压力和不适应。通过举办讲座、开通热线、团体辅导、现场咨询等活动,帮助毕业生增强社会适应能力。
三、毕业鉴定
毕业鉴定是对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全面总结和评价,是用人单位及社会考察、使用和培养毕业生的重要参考依据,必须严肃认真对待此项工作。
《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表》中毕业生自我鉴定、班级鉴定、学院鉴定填写要求如下:
1.毕业生本人撰写自我鉴定小结,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自己在校期间各方面的表现。
2.“小组(或班)意见”由班委会负责评议,由班主任审核后填写,班长签名后再由毕业生本人签名认可。
3.“学院组织意见”由班主任填写,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确认后盖章。
4.“学校组织意见”由学生工作处代表学校填写并盖章。《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是毕业生重要的档案资料,须用蓝黑或黑色墨水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楚。
四、优秀毕业生评选
优秀毕业生评选范围和条件依据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评选要求:
1.要广泛听取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学生的意见,严格标准,宁缺毋滥。
2.各学院优秀毕业生预申报名单于5月25日前送学生工作处教育管理科;6月初,学校将根据“毕业实习成绩”和“论文成绩”确定2015届优秀毕业生名单,并发文表彰、颁发证书。
五、毕业典礼
2015届毕业生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由相关部门与各学院组织,具体要求如下:
1.学校毕业典礼时间为6月19日9:30,地点在学术报告厅北厅,各学院毕业典礼时间自行安排;
2.学校召开毕业典礼由各学院指派毕业生代表参加,各学院毕业典礼由各学院自行组织;
3.各学院召开毕业典礼可邀请校领导、校学位委员会成员及学院领导代表校长给毕业生颁发证书、授予学位;
4.各学院毕业典礼时间于6月10日前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六、毕业生就业工作
1.落实就业协议。督促毕业生尽快落实就业单位,提交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书,登记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联络方
式,以便做好跟踪服务。
2.就业手续办理及户口迁移、档案转递。招生就业处将分期分批为提交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迁移户口,
转寄档案。本届毕业生的档案、户口关系一般保管至2015年12
月20日,在此以后将派遣至毕业生生源所在地人事部门。毕业生户口、档案原则上最长可在校保留至毕业两年后的12月底,但毕业生本人必须在2015年12月20日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保留申请,各学院在核对就业方案时注明。在申请保留期间仍未签约者,学校将其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开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七、党组织关系转接
毕业生党员到所在学院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学生党员凭介绍信在有效期内,到相关党组织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如因特殊情况暂时不能转出的,本人必须向所在学院党组织提出组织关系代管书面申请,并报党委组织部批准备案。
八、毕业生文明离校
1.办理离校手续。2015届毕业生离校时间截止至6月21日。学校相关部门和单位在毕业生离校前将安排专人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原则上按照有关部门公布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离校手续。毕业生因特殊情况,需延迟离校的,应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学生工作处批准。
2.营造文明离校氛围。毕业生离校前,各学院要通过多种形式感谢毕业生班集体和个人在校期间为本学院所做的贡献,确保毕业生遵守校纪,文明离校。
附件
江苏理工学院2015届毕业生工作安排表
时 间 | 工 作 内 容 | 责任部门或单位 |
5月20日前 | 推荐和上报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 各学院 |
5月25日前 | 优秀毕业生预申报结果公示 | 学生处 |
5月31日前 | 重修课程考试结束 | 教务处、各学院 |
毕业离校倡议书 | 团委、学生会 |
6月2日前 | 受处分学生评议 | 各学院、学生处 |
6月1日-7月1日 | 开通毕业生心理帮助热线,做好毕业生心理工作 | 学生处、各学院 |
6月1日-7月1日 | 毕业生离校期间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 保卫处 |
6月3日-16日 (双休日除外) | 1.办理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递手续(以学院为单位集中办理) 2.毕业生党员归档材料检查 | 组织部、各学院党委(总支) |
6月9日-19日 (双休日除外) | 1.办理学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2.补办团员证(以学院为单位集中至校团委办理) | 团委、各学院 |
6月10日前 | 1.毕业生主题教育 | 各学院 |
2.毕业生座谈会 | 学生处、各学院 |
3.毕业生征兵报名 | 学生处、各学院 |
4.教材费用结算 | 教务处、计财处 |
6月12日前 | 报送毕业生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核结果 | 各学院、教务处 |
6月14日前 | 1.提交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等材料 | 各学院、招就处 |
2.完成毕业生鉴定 | 各学院、学生处 |
3.打印成绩单 | 各学院、教务处 |
4.督促毕业生还清图书,以班级为单位集中办理注销手续 | 各学院、图书馆 |
6月16日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
6月16-19日 6月23-25日 | 校园“一卡通”余额退费,中午休息时间不办理,6月25日前卡将被注销 | 信息中心 |
6月17日—19日 | 1.毕业典礼 | 相关部门、各学院 |
2.发放毕业证、学位证 | 教务处、各学院 |
3.发放《就业报到证》(6月20日) | 招就处、各学院 |
4.发放《户口迁移证》(6月20日前) | 保卫处 |
5.毕业生离校 | 各学院、学生处 |
6月17-21日 | 发放离校通知单、办理离校手续 | 相关部门或单位 |
6月23日 | 毕业生宿舍清查、封门 | 各学院、学生处 |
7月中旬前 | 整理、寄发首批就业毕业生档案 | 各学院、招就处 |
7月-12月 | 继续做好2015届毕业生就业相关工作 | 招就处、各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