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有效利用实验室资源,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投资效益,把我校实验室各项工作不断推向一个新的台阶,根据国家教育部对实验室的评估标准,结合我校教学、科研实验室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评估办法。
一、评估范围
全校所有的教学实验室和科研实验室,以实验室为单位进行综合效益评估。
全校实验室分为:公共机房、专业机房、公共基础实验室、专业基础实验室、专业实验室、科研实验室、技能实训室、工作室、语音室等类型。
二、评估原则
实验室综合效益评估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实事求是”的原则;评估结果能够反映实验室的客观实际,把实验室工作导向提高效益和教学、科研上水平之路。
三、评估组织
1.实验室综合效益评估实行学院、系部自评、学校二级评估制度。
2.教务处、资产处具体部署综合效益评估工作,公布实验室综合效益评估结果。
3.学院、系部自评
学院、系部成立由分管院长(系主任)任组长,实验室主任和有关专家任组员的自评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系部实验室综合效益评估,按照《江苏理工学院实验室综合效益评估记分表》(见附表)中所列评估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自评记分,并写出详细的自评报告。
4.学校评估
(1) 学校由分管副校长领导,教务处具体组织实施;
(2) 学校成立实验室综合效益专家评估组,根据学科类别设立2~3个评估小组,每个小组设小组长1人;
(3) 按照《江苏理工学院实验室综合效益评估记分表》中所列评估内容和评分标准,采用查看资料、听取报告和实地察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记分。
四、教学实验室的评估内容
教学实验室综合效益评估的内容包括:实验室综合效能、实验教学效果两大部分。实验室综合效益评估采用记分制,满分为100分;无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实验室满分为90分。
1.实验室综合效能(满分为50分)
(1) 实验室利用率(满分为40分)
每年实验总人时数为各门实验课时数乘以学生人数之和;实验室额定课时数见附录表。
其中:实验室使用面积为学生实验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包括实验准备室等;每生占有标准面积:基础、专业实验室、技能实训室、工作室为3.0平方米,机房、语音室为1.5平方米。
实验室利用率100%,得40分;细化分值见实验室综合效益评估记分表。
(2)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利用率(满分为10分)
有效机时:准备时间+工作时间;
定额机时:参照实验室额定课时数。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利用率100%,得10分;细化分值见实验室综合效益评估记分表。
2.实验教学效果(满分为50分)
(1) 教学型实验室(满分为50分)
学生成果30分,教师教学型成果20分。学生成果计算方法由教务处、团委、学工处等部门统计的学生成果统计进行折算。教师教学成果计算方法按照《江苏理工学院教学和科研突出成果奖励暂行办法》中的教学研究分折算。具体分数与对应的实验室由主管教学院长分配,不重复统计。
(2) 科研型实验室(满分为50分)
由学生成果、教师科研、对外服务两部分组成。其中学生成果、教师科研成果占40分,对外服务占10分。学生成果计算方法由教务处、团委、学工处等部门统计的学生成果统计进行折算。教师科研成果计算方法按照《江苏理工学院教学和科研突出成果奖励暂行办法》中的科学研究分折算。对外服务成效按资产处统计的对外服务金额计算。具体分数与对应的实验室由主管教学院长分配,不重复统计。
五、评估时间
实验室综合效益评估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年初进行。
六、表彰奖励
1.实验室综合效益评估结果张榜公布。
2.各学院、系部要对实验室综合效益评估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充分利用评估结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提高实验室综合效益。
3.学校将把实验室综合效益评估结果作为今后实验室投入、单位年终考核评优、实验教学补贴工作量的重要依据。对综合效益好、工作水平高的实验室予以表彰,并重点投入;对效益低下、工作水平上不去的实验室减少甚至停止投资,进行整顿,限期改进,以达到“发挥效益,提高水平”的目标。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资产处负责解释。
附件:1.江苏理工学院教学实验室综合效益评估记分表.doc
2.刘海粟艺术学院实验室类型统计表.xls
江苏理工学院教学实验室综合效益评估记分表
学院、系部:实验室:
序号 | 项目 | 评估项目内容 | 指标内涵 | 评估标准 | 自评 | 校评 | 备注 |
分项目 | 分值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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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实验室综合效能
50分
| 1 | 实验室 利用率 | 40 |
其中: 公共机房的额定课时数为30周/年×5天/周×6课时/天=900课时/年;公共实验室、技能实训室、语音室的额定课时数为30周/年×5天/周×5课时/天=750课时/年;专业机房、基础实验室的额定课时数为30周/年×5天/周×4课时/天=600课时/年;专业实验室、工作室的额定课时数为30周/年×5天/周×3课时/天=450课时/年;科研实验室的额定课时数为30周/年×5天/周×2课时/天=300课时/年。 实验室使用面积为学生实验场所的使用面积;每生占有标准面积:基础、专业实验室、技能实训室、工作室为3.0平方米,机房、语音室为1.5平方米。 | 100%,40分; ≥80%,20~30分; 每减少2%扣1分。 | 60%~79%, 10~20分 | <60%, 0~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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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利用率 | 10 | ; 有效机时:准备时间+工作时间; 定额机时:参照实验室额定课时数;
| 100%,10分; ≥80%,8~10分; 每减少10%扣1分。 | 60%~79%, 4~7分 | <60%, 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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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评估项目内容 | 指标内涵 | 评估标准 | 自评 | 校评 | 备注 |
分项目 | 分值 | A | B | C |
二 | 实验教学效果
50分 | 教学型 | 学生成果 | 30 | 由教务处、学工处、团委统计的学生获奖成果计算 | 省级一等奖、国家二等奖以上、专利等, 25~30分 | 省级三等奖以上、专利、文章等 5~25分 | 市级、校级一等奖以上等, 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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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成果 | 20 | 计算方法按照《江苏理工学院教学和科研突出成果奖励暂行办法》中的科学研究分折算。 | 奖励3万元以上, 15~20分 | 奖励0.5万元以上, 5~15分 | 奖励0.5万元以下, 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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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型 | 学生成果 | 40 | 由教务处、学工处、团委统计的学生获奖成果计算 | 省级一等奖、国家二等奖以上、专利等, 25~30分 | 省级三等奖以上、专利、文章等 5~25分 | 市级、校级一等奖以上等, 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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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科研成果 | 计算方法按照《江苏理工学院教学和科研突出成果奖励暂行办法》中的科学研究分折算。 | 奖励3万元以上, 15~20分 | 奖励0.5万元以上, 5~15分 | 奖励0.5万元以下, 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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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服务 | 10 | 按资产处统计的对外服务金额统计 | ≥20万,8~10分 | 5~20万, 4~7分 | <5万, 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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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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