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理工学院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考核办法(试行)
2015-05-18      阅读次数: 1808

为了加强学校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建立评价考核制度,提高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考核仪器范围:凡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下同)的仪器仪表类(03类)、机电设备类(04类)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均须进行年度效益综合考核、评价;单价在人民币20万元以上特殊用途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如05类设备)进行单项或选项考核。

二、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依据《江苏理工学院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下称《评价表》见附件1),内容包括使用效率、教学与科研成果、功能利用以及日常管理等四大方面。

三、考核方式、程序:

1. 考核由各院系组织进行,分为自查、院系考核、学校核查三个阶段。

2. 自查由仪器设备负责人负责,主要任务和程序是:

1)对所负责仪器本年度使用管理状况进行认真总结、自查自纠;

2)依据《评价表》要求,认真做好填报数据材料收集、整理、统计工作,如实、准确填报《评价表》;

3)按时将自查结果报院系考核小组。

3. 各院(部、中心)建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或专家组)负责本院系考核工作。院系考核的主要任务和程序是:

1)对本院系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年度使用、管理状况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2)对每台仪器自查填报的各项数据,按照《评价表》规定的审核材料,进行逐台逐项核实、评分;

3)根据得分评价标准,作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评价;

4)按时将考核评价表、院系考核总结报告等考核材料交资产管理处。

4. 学校核查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领导,资产管理部门协同相关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核查以院系为单位,采取查、听、看和抽查方式进行,主要任务和程序是:

1)对全校大型贵重仪器设备进行抽查,抽查数不少于20%;

2)对院系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和年度使用效益情况作出总体考核评价;

3)在学校核查基础上,对全校所有10万元以上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考核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并按以下分类予以公布:

①全校各单台仪器年度效益综合考核、单项或选项考核结果;

②学校对各院系年度效益总体考核评价结果。

四、考核时间安排

1. 按学年度考核,每年910月,各院系组织自查考核,并于每年1031日前将年度考核结果交资产管理处;

2. 每年1112月,学校抽查、核实;

3. 次年1月向全校公布考核结果,并向教育部上报有关报表、报盘。

五、考核结果奖惩

1. 考核结果将作为学校有关部门分配仪器设备购置、运行维修费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为优秀并取得突出成绩的有关仪器设备负责人和院系,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考核不合格的仪器设备,应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复查仍不合格,将根据责任情况,对仪器设备所在单位及其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3. 对考核中发现在大型贵重仪器设备购置、使用、管理上存在严重问题以及填报数据弄虚作假、数据严重失实的有关单位,将作为考核不合格单位,学校对其有关责任人将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严重失职者,要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当事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六、考核日常管理

1. 各仪器设备负责人,应认真做好考核数据的日常记录和管理工作,各院系对此应加强管理,做好日常检查工作。

2. 学校主管部门、各院系要充分应用计算机网络系统进行考核日常管理工作。

七、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附件:1.二级学院大仪共享汇总表.xls

      2.江苏理工学院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考核表.doc

      3.共享设备信息模板.xls

      4.大型仪器使用记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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