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班级:
根据有关工作安排,现对受处分学生毕业前进行一次评议,研究是否予以解除处分,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议对象:
因违纪受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的学生。
二、申请解除处分学生应具备的条件:
1.受处分时间满一年;
2.受处分后能够自觉遵守校纪校规,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学习有明显进步,且表现突出;
3.班级评议中有三分之二以上学生同意其解除处分。
三、评议程序: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手写800字左右,说明受处分原因,受处分后的表现,以后的打算等);
2.班级全体学生评议,班主任或辅导员同意;
3.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在院内进行公示;
4.报学校研究决定。
四、有关要求:
1.符合解除条件的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应如实填写《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受处分学生评议意见表》,连同相关材料复印件报64#—210审核。
2.学院应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相关材料,留校察看处分学生评议材料报学校研究决定是否解除。
3.受留校察看处分学生的《江苏理工学院受处分学生评议意见表》(一式两份、要有班主任签字)及相关材料(如:书面申请,本人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或学习有明显进步的证明材料,均一式一份),于6月4日前送交64#-210李老师 。
艺术设计学院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受处分学生评议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