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理工学院2013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的通知
2013-03-21      阅读次数: 1391

 

关于江苏理工学院2013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的通知
 
江苏理工学院
现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二、体检时间(各学院按所发材料上的时间、等候地点告知学生)
二、体检地点
武进人民医院南院体检中心
三、体检项目
1.临床:内科、外科、眼科、五官科、测血压;2.心电图;3.肝功能;4.血糖;5.肾功能;6.B超;7.X光胸透。
四、体检要求
1.准备工作
1)每人带好《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和体检单,在体检表上填写好姓名、性别、年龄、婚否、民族、籍贯、现住所、联系电话、既往病史,粘贴好照片。
2)带好体检费130元/人。
2.听从工作人员的引导和安排。
3.科学分散体检:体检同学应灵活机动完成体检项目,尽量在人少的体检项目处体检,直至做完所有体检项目。
4.体检表的管理:体检结束后每位同学均应把体检表留在体检中心交表处。
5.纪律要求:
1)体检表未按要求填写或未粘贴照片者不得体检;
2)体检同学须自觉遵守纪律,维护秩序,体现当代大学生良好形象,不随地扔垃圾,不高声喧哗,不损坏公物。
五、注意事项
空腹检查项目须隔天晚上10点以后禁食,体检当天早上抽血、B超两项做完后才能进食(提供早餐)。
六、相关政策:
1.体检项目、办法、程序和标准严格按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和《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要求进行。
2.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均应进行体检。
3.体检后申请人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经主检医师同意,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批准后,可予复查。复查应使用原体检表,原则上只限于单科检查,最多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有作弊行为,取消申请资格;如有缺漏项目及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情况,应通知申请人和指定医院及时补查。申请人故意不参加体检造成项目缺漏,该项目视同不合格处理。
5.未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体检,其擅自体检的结论一律不予认可。
6.体检表“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如有隐瞒病情,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取消教师资格,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
7.体检合格结果见常州教育网上的公告。体检不合格或须复检者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知学校教务处。
8.体检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不退还本人。再次申请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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