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设计学院学术委员会是二级学院设立的学术机构。艺术设计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是根据《江苏技术师范学院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和艺术设计学院学科和专业建设工作的需要,所制定的工作章程。
第一条 为了加快我院学科建设的步伐,形成良好的学术氛围,提高艺术设计学院的学术层次,特设立艺术设计学院学术委员会。
第二条 艺术设计学院学术委员会,是艺术设计学院行政的教学、科研工作的咨询和审议机构。
1.审议学院提出的关于教学与科研工作的规划、教学与科研工作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2.审议、指导艺术设计学院专业设置、专业建设规划;审议、指导艺术设计学院学科规划和学科建设工作。
3.审议、指导艺术设计学院教职工教研、科研项目的立项申报、进度检查、结题验收。
4.评审艺术设计学院教职工职称申报资格。
5.审定艺术设计学院各类教学、科研奖项的评定标准和评定办法。
1.艺术设计学院学术委员会,由具有一定学术造诣、治学严谨、教学科研工作经验丰富、学术成果显著、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的教师和管理干部组成。
2.艺术设计学院学术委员原则上由在职教授、博士、学院负责人、系
部负责人(副教授以上)、研究所所长组成。
3.艺术设计学院学术委员会设置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名。
20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