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关于科研分统计的具体要求
2013-06-18      阅读次数: 1761

   

科技处关于科研分统计的具体要求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教学和科研突出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多出高质量、高水平的教学和科研成果,不断提高我校的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的类别和范围

 

1.教学和科研突出成果奖主要奖励我校获得的省部级以上教学和科研成果,也包括学科建设成果、省级以上质量工程立项建设项目、高水平论文和学术专著、授权专利,国家图书奖,艺术设计作品、五个一工程、大学生学科竞赛获奖项目等(见附件 )。

2.教学和科研突出成果奖励范围主要为我校拥有知识产权,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我校人员(含我校在编在岗人员、雇员制聘用人员)为第一完成人的教学和科研成果等(本办法附件中有备注的除外)。

 

3.本办法中所列各类奖励必须是各级政府颁发的奖项,立项建设项目须为我校职能部门组织申报,国家或省部级规划部门批准,有正式批文和项目(课题)编号的项目,同时有相应的项目经费转入我校账户。凡以个人名义参加或经费未到账者,学校不予奖励。

二、奖励标准及分配办法

 

1.教学和科研突出成果奖励标准见附件

 

2.同一成果,按最高等级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不重复奖励。获得奖励后符合更高级别奖励条件的,补足奖励差额。

 

3.学科建设成果和省级以上质量工程立项建设项目的奖金由获奖单位和第一完成人根据对成果贡献的实际大小进行分配;获奖教学和科研成果、科研立项、论文专著的奖金由项目负责人或第一署名人负责分配;授权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奖的奖金由第一发明人或著作权人负责分配。上述分配名单在奖金发放前由有关二级单位送人事处。奖金一次性发放,个人所得税由计划财务处统一代扣。

4.剽窃他人成果或弄虚作假者,核实后撤销其奖励资格,追回所颁奖金,在全校通报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三、申报和奖励程序

1.人事处发布申报通知,申报人填写《江苏技术师范学院教学和科研突出成果奖励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报所在二级单位。

2.二级单位审核汇总后根据类别报学校教务处、科技产业处或学科建设办公室审核(审核后,证明材料留复印件)。

 

3.教务处、科技产业处或学科建设办公室签署审核意见汇总后送人事处。

4.人事处审核并在校园网公示后,报分管校长审批。

 

5.二级单位凭人事处出具的领款单到计划财务处领取奖金并按分配名单发放到个人。

 

四、其他

1.本奖励办法每年执行一次,在每年的5月底前申报,申报范围为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所取得的各项成果。6月底前完成审批和奖励工作。2.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原有相关奖励政策停止执行。本办法由学校授权人事处、教务处、科技产业处、学科建设办公室解释。

教学和科研突出成果奖励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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