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艺术设计学院日常教育管理制度的补充规定
为加强艺术设计学院的学风建设、宿舍文明建设,根据江苏技术师范学院的相关制度,并结合艺术设计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对艺术设计学院的日常管理制度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早操制度:
为加强学风建设,根据学校体育部相关制度的规定:“未经批准.一学期早操累计旷到三次,作体育成绩不及格处理”。
根据《江苏技术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奖励办法》第11条规定,并结合艺术设计学院实际情况,特规定:“体育成绩未达到良好者,取消当学期(学年)各种奖励评比和推优资格。”
二、早晚自习、上课制度:
为加强学风建设,根据《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34条规定,并结合艺术设计学院实际情况,特规定:“早晚自习迟到3次,作旷课1节处理;未经批准缺课,一学期累计1-10节,作通报批评处理;累计达到11-20节,作警告处理;累计达到21-30节,作严重警告处理;累计达到31-40节,作记过处理;累计达到41-59节,作留校察看处理;累计达到60节,作退学处理。”
根据《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13条规定,并结合艺术设计学院实际情况,特规定:“受到学风建设方面的通报批评,当学期(学年)评选奖学金降级处理;受到学风建设方面的警告及以上处分,取消当学期(学年)各种奖励评比和推优资格。”
三、考试制度:
为加强学风建设,根据《江苏技术师范学院考场纪律》的规定,并结合艺术设计学院实际情况,特规定:“未经批准,学生不得带手机进入考场,违规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考试时交头接耳、旁窥、抄袭、夹带、传递纸条、打手势等方式传递信息,舞弊者或协助他人舞弊者,均按留校察看处理。”
根据《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13条规定,并结合艺术设计学院实际情况,特规定:“受到学风建设方面的警告及以上处分,取消当学期(学年)各种奖励评比和推优资格。”
四、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为加强宿舍文明建设,根据《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学生宿舍规范(试行)》第21条规定,并结合艺术设计学院实际情况,特规定:“一学期宿舍卫生较差,累计1-2次,作通报批评处理;一学期宿舍卫生较差,累计达到3次,作警告处理;一学期宿舍卫生较差,累计大于5次,作严重警告处理;毕业班外出实习期间,宿舍卫生较差,作通报批评处理。”
根据《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13条规定,并结合艺术设计学院实际情况,特规定:“受到宿舍卫生建设方面的通报批评,当学期(学年)评选奖学金降级处理;受到宿舍卫生建设方面的警告及以上处分,取消当学期(学年)各种奖励评比和推优资格。”
五、夜不归宿制度:
为加强宿舍文明建设,根据《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学生宿舍规范(试行)》第21条规定,并结合艺术设计学院实际情况,特规定:“学生夜不归宿者,一次夜不归宿给予警告处分;两次夜不归宿者,给予严重警告;三次级以上夜不归宿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根据《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13条规定,并结合艺术设计学院实际情况,特规定:“受到夜不归宿方面的警告及以上处分,取消当学期(学年)各种奖励评比和推优资格。”
六、 违章电器制度:
为加强宿舍文明建设,根据《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学生宿舍规范(试行)》第21条规定,并结合艺术设计学院实际情况,特规定:“学生使用违章电器一次者,给予警告处分;学生使用违章电器两次者,给予严重警告;学生使用违章电器三次级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根据《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13条规定,并结合艺术设计学院实际情况,特规定:“受到违章电器方面的警告及以上处分,取消当学期(学年)各种奖励评比和推优资格。”
本规定从2010年9月1日起执行。
艺术设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