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关心帮助遇有危急和经济上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学院决定设立艺术设计学院爱心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金的来源
在自愿的前提下,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同学每人捐献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所得奖、助学金的5%。
第二条 基金的使用
一、基金救助的条件:
1.申请救助的学生应当道德品质优良,学习勤奋刻苦,能完成正常的学习任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孤儿、无经济来源;家庭突然遭受重大灾害造成经济严重困难;本人患严重疾病或受到严重意外伤害而无力救治。
二、基金救助的程序:
1.申请:申请救助的学生,需向所在学工办提出申请,填写《艺术设计学院爱心基金申请表》,由学院学工办进行审查,学院党委签署意见,报送基金管理领导小组。
2.审核: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提出救助方案。
3.审批: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审批救助方案。
三、基金救助的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实行一次性救助方式
1.学生本人患严重疾病或受到严重意外伤害而无力救治,每人每次救助金额为5000元。
2.孤儿、无经济来源;家庭突然遭受重大灾害造成经济严重困难,每人每次救助金额为2000元。
3.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购买棉衣者,冬日棉衣补助,每人每次救助金额为500元
4.家庭经济条件困难,而又未领到国家奖助学的同学,每人每次救助金额为300元。
5.冬日考研慰问,没人每次补助不超过50元。
6.凡是生活困难的学生,具有自强不息品德高尚,获得校级以上“自强之星”“道德标兵”等品德方面奖项的,按照校、市、省、国家级别,给予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的奖励。
四、基金使用的原则
1.使用时坚持量入为出、略有结余的原则,定期公布收支情况,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
2.每年基金原则上救助一次,由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在每年12月份集中研究救助工作,遇有特殊情况,临时研究救助。
第三条 基金的管理
一、基金由学工办老师在每年奖助学金发放时,捐收一次,并交基金管理小组成员钱帐分离管理。
二、基金专户专储,严格审批手续。
三、对受资助的人员及金额张榜公示。
第四条 成立基金管理领导小组
为了规范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成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基金管理领导小组。
艺术设计学院爱心基金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薛生辉
副组长:谢 芳
组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卞舒云 吕 涛 庄 静 李 琳 陈 亚
艺术设计学院
2010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