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关于科研分统计的具体要求
2013-01-04      阅读次数: 1553

科技处2012年12月10日下午会议对本年度科研分统计工作,做了最新的安排。在此为便于老师们理解,特总结如下:

  一、时间安排

时间

内容

124

2012年科研工作量统计工作正式启动。

1210

组织相关单位科研秘书学习科研工作量计分办法。

124日—1218

个人填报、核算、提供佐证材料,各单位审核汇总并提交材料(本学院提交材料日期为14日)。

1219日—1226

相互审核。

1227日—18

科技产业处抽检。

19日—116

各单位修正统计结果。

2

公示教职工科研工作量统计结果。

二、注意事项

1.2012年度科研工作量计分类别不再分一类、二类分,奖励和考核分离。

2.多人合作取得的科研分值,由项目负责人或第一作者分配,但项目负责人或第一作者的分值应不低于平均分值。

如:多人合作科研分为100分,成果由5人完成,则第一负责人的分值不得低于平均值20分。

3.获其他成果奖,“其他成果奖“的界定,是指市厅级以上的学会、协会批准的奖项。

4.关于《江苏技术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管理条例(试行)》第五章、第十九条中“工作量完成率”的界定。以2012年度科研工作量考核为例。如2012年未完成工作量的,则完成率=(三年完成工作量之和-前两年基础工作量之和)/今年基础工作量。

如:正高4级,岗位为教师、研究及其他专业技术岗,其2010、2011、2012三年的基础工作量均为120分, 2010年完成工作量为300分,2011年完成工作量为15分、2012年完成工作量为10分, 则2012年工作量完成率为[(300+15+10)-(120+120)]/120*100%=70.8%。

5.各位老师需要提交的电子稿,包括:《科研工作量考核表》、《科研工作量汇总表》,以及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成果扫描件)。

 各位老师需要提交的纸质稿,包括:本人及项目第一人签过字的《科研工作量考核表》一份。

6.关于佐证材料:

⑴论文类:在知网上能检索到的论文可不提供佐证材料,但须将检索网址复制在文章名称后,在《校学报》和《职教通讯》上发表的文章,无论是否检索均不必提供材料。

⑵项目、成果类:通过科技处组织申报并获批的项目,不必提供材料,但须科研秘书签字确认。

⑶知识产权类:通过科技处申报并授权的专利及软件著作权,不必提供材料,但须科研秘书签字确认。

注:跨年度成果以证书时间为准,未见下文的项目成果暂不记分(若本月有望见文,可暂时统计上来并作标注)。

7.注意提交截止时间,12月14日提交。科研秘书邮箱:lvtao7777@163.com;    QQ:469724784.

其他未尽事宜,由科技产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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